条 为规范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鉴定步骤和行为,鉴定质量,根据《职业 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劳培司字[1996]58号)和《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 行)》(体人字[2004]280号),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制定鉴定工作计划
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应于每年的12月底以前制定出下一年度的鉴 定工作计划,报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职鉴中心)批准后实施。鉴定工作 计划包括:
鉴定的范围,即鉴定的职业(工种)、技术等级或职务;预计申报的人数;实施鉴定的次数;每次 鉴定的日期;聘请考评人员的计划;鉴定的标准和方法;鉴定试卷的类别等;工作事项说明,包 括工作程序和重要事项的说明等。
鉴定工作计划报职鉴中心批准后组织实施。在执行中,如确需调整和变更计划的,应提前报职鉴 中心,经批准后方能变动。
第三条 组建考评小组
1、每次实施考核鉴定前,由相应的部分考评人员组成考评小组。
2、考评小组是鉴定站具体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组建的临时性组织,设组长一人,组成人数为3—5 人。
3、考评小组组长应由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一年以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组长全面负责考评小组的工作,并具有终裁决有争议的技术问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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